項目簡介:
執業藥師,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,取得《執業藥師資格證書》并經注冊登記,在藥品生產、經營、使用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。
執業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及藥事服務的專業人員。藥劑師負責審核醫生所處方的數種藥物中有否出現藥物相互作用,并根據病人的病歷、醫生的診斷,為病人建議最適合他們的藥物劑型、劑量。同一時間,他們亦會教導病人服用藥物時要注意的事項和服用方法。
執業藥師證書與個人的職業發展:
1.證書即職稱
通過考試取得執業證書,且符合職稱評審相應條件的,視為具備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職稱
2.政策硬規定
藥店正常運營必須配備至少1名經注冊的執業藥師人員,負責審核或調配處方
3.就業多重選擇
擁有執業藥師證可在藥店、藥企、醫院就業,并且可考慮自主創業經營藥店,就業選擇面更寬
報考條件:
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、法律、法規,具有良 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,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,可以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:
1、取得藥學、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,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 7 年。
2、取得藥學、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,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 5 年。
3、取得藥學、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,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 3 年。
4、取得藥學、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、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,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 1 年。
5、取得藥學、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。
6、對不具備上述報名條件的,但已按照省有關規定評聘為主管藥師(中藥師)職務的人員。
報名所需材料:
畢業證、職稱證、身份證(原件)、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、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張。
報考時間:每年7月左右報名、10月左右考試(具體時間以官方通知為準)
藥學類考試科目為:
《藥學專業知識(一)》、《藥學專業知識(二)》、《藥事管理與法規》、《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》四個科目。
中藥學類考試科目為:《中藥學專業知識(一)》、《中藥學專業知識(二)》、《藥事管理與法規》、《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》四個科目。